舍不得让人家走竟扣人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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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1:48 大连晚报 | ||||||||
舍不得让人家走竟扣人押金老板这种留人方式只能适得其反,法院依法判处该老板必须返还俩司机3000元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现在的雇佣关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用工协议。可就有这么一个老板,不舍得让人家走,并拒绝归还抵押金,企图留住人。结果适得其反,人没留住还败了官司。11月24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老板返还3000元的抵押金。
据了解,这个老板姓魏,在沙河口区有一个中型的企业。去年雇用了司机罗某和张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每个司机必须存下1500元的抵押金,用于防止司机因工作不慎与别的车碰撞或者其他损害之费用。如果解除合同时,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破损,押金将返还。今年2月份,两个司机相继提出辞职,但老板想留住他们。两个司机找到老板去看车,让他检查车辆有无破损。由于两个司机工作认真,车辆没有任何破损,也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找不到扣除抵押金的任何理由。 在找不到理由的情况下,老板以种种借口,拒绝给付两个司机抵押金,试图让他们“回心转意”。谁知两个司机却“不屈不挠”,去意已决。两个司机找到沙河口区马栏法律服务所的资深法律工作者,向他们求援。 法律工作者日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11月24日,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认为,两个司机没有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因此雇用者应当无条件地、全部地返回两个司机的3000元抵押金。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