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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东西进超市 被保安当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1:50 大连晚报

  带东西进超市 被保安当小偷经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精神损失20元本报记者 孔庆蕾

  本报讯只因带了从别处购买的商品进超市购物,消费者吴女士遭到保安的怀疑,在众多顾客面前十分尴尬。待事实弄清后,超市经理和保安向吴女士道了歉。当吴女士要求精神赔偿时,超市方却说自己没有错。近日,经过中山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吴女士获赔精神损失20元。

  据吴女士介绍,11月13日晚6时,她下班后到一家超市购物。进入超市时,其随身携带了购于二七贸易大世界的两双袜子,袜子用一份报纸包裹。这些物品经超市工作人员用超市专用的蓝包封存后,被允许带进超市。吴女士推车在超市购物后,在收银处,超市收银员在结账后将吴女士封存的蓝包打开,把封存物品交给吴女士,吴女士随即交款往超市外走。出乎吴女士意料的是,就在这时,超市的一名保安叫住了她。保安认为吴女士报纸里包的东西没结账。吴女士忙对保安解释,报纸包的东西不是从超市购买的,而是从二七贸易大世界购买的,刚才结账时是收银员从封存包里取出的,如果不相信,可以去问那名收银员。谁知这名保安不相信吴女士的解释,也没有去询问有关收银员,强行要求吴女士跟随他接受调查,又用对讲机叫来好几个保安。这时,许多顾客围观议论纷纷,令吴女士十分尴尬。最后,超市保安调查清楚,吴女士根本没有偷窃行为。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叫吴女士于11月15日到超市解决这个问题。

  11月15日,吴女士来到该超市,找到超市经理,在接待室,该经理与当事保安向吴女士表示道歉。但吴女士向超市提出精神赔偿和补偿误工费时,超市经理和保安说他们没有错,拒不赔偿。于是,吴女士向中山区消协投诉该超市,要求超市给予其精神赔偿。近日,经消协调解,超市向吴女士做出20元的精神赔偿,吴女士表示同意。

  作者:本报记者 孔庆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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