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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猪肉不得使用字盘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8: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市质监局获悉,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联合颁布《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零售商品计量器具、结算的方式、核秤的方法、计量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后消费者发现商家违规操作的可向执法部门举报。

  据介绍,《办法》将适用于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等零售商品的销售以及对其
进行计量监督。根据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比如销售肉类食品就不得使用准确度很低的字盘秤等等;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不得人为增加误差,比如带包装物称重,称950g却谎报1000g等都是不允许的,要保证商品量秤准量足;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监督核秤时判定商品量合格与否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质监部门已将《办法》在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饭店等场所张贴,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具体内容。质监部门将在《办法》正式实施后,组织对零售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对短斤少两、利用计量作弊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石小磊袁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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