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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见涨,黑心开发商频毁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8:5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一套住宅,从签订认购合同到正式开盘,一年之内每平方米上涨了1230元。开发商竟不顾合同约定,提出加价要求,从而引发诉讼,不久前,该开发商被判败诉。

  据悉,屡屡发生的开发商恶意毁约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房价见涨黑心开发商赶忙加价

  2002年11月,张先生为购买建邺区某在建楼盘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每平方米单价为3600元。同时,张先生还签了一份协议书,写着“待该处正式开盘后,由开发商出具正式合同,其价格也按届时规定办理”。此后,张先生先行支付了7.68万元。

  由于一年内楼市猛涨,等该楼盘去年11月正式开盘时,房屋单价已升值1230元,平方米售价达到4830元。这时,开发商却通知张先生按开盘价付款。张先生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不应更改。因无法协商一致,张先生将开发商告到建邺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而协议书上“价格按届时规定办理”的内容,因未注明按何种规定办理,属于表述不清,视为约定不明。在协商不成情况下,应按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为此,开发商被判败诉。

  众怒难犯开发商违约“流产”

  楼市猛涨导致开发商恶意违约的事件,并非个案。

  前段时间,本市一开发商因试图违约,惹怒早已签下认购合同的50多位业主,惹出一场大风波。

  2002年9月,长虹路一楼盘尚未开工,开发商就和50多位业主签订认购书,并约定面积、单价(均价为每平方米3200元)、总价等。当时,每位业主都交了1万元定金。

  可是,等到今年该楼盘正式销售时,房价已涨到每平方米4800元。见此情景,拿到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与这些业主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做好违约、赔偿定金的准备。

  有业主算了一笔账。如开发商违约,可以多赚1500万元。而按认购书的约定,开发商违约只需双倍返还业主定金,即每户业主赔偿1万元。如此算来,区区50多万元的违约金,实在微不足道。

  开发商此举触怒业主。50多位业主与该房产公司交涉,要求解决此事。众怒难平,该公司高层迫于压力,最终同意按认购书价格,与所有业主签订正式合同。

  恶意违约将处“惩罚性赔偿”

  记者从市消费者保护协会获悉,目前,开发商恶意违约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开发商恶意违约,除直接毁约之外,还有“一房二卖”行为,即将已预售房产,高价卖给他人。这类恶意毁约行为,已经引起消协的高度重视。有关人士分析,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认购书和预售合同,是为稳定客户并回笼部分资金。可房价的飙升,大大超过开发商预计。在利益面前见利忘义,这就是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诱因。

  据悉,开发商违约的理由,都认为认购书并非有效合同。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如开发商尚未获得销售许可证,这时签订的认购书,并无约束力;但开发商获得销售许可证后,此前签订的认购书,就转为有效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恶意违约,购房者如何维权?白下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表示,去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违约将遭受“惩罚性赔偿”。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之内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建法 肖宝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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