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畔家园1栋开发商不承认多收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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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07 生活报 | ||||||||
本报讯本报25日对溪畔家园1栋开发商多收入户居民煤气报警器钱款一事进行了报道。26日上午,多位市民打来电话,指责开发商借进户强行收费的可耻行为。 26日下午,记者与该楼开发商国立房地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承认,在溪畔家园1栋居民进户的时候,开发公司的确向居民另收了229元的煤气报警器费用。但开发公司有煤气公司的煤气报警器票子,所以开发公司不算多收老百姓的钱。
在采访过程中,该负责人表示非常气愤。该负责人还说:“你让我们上报纸,你是不是想下岗啊!”(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