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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报销热费难”非解决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08 生活报

  近来,本报连续刊载了“女职工报销热费难”的新闻,热线电话中多次有读者反映此类情况。其实,这已经不算是“新闻”了,只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竟然年年解决不了,追求公平与公正的媒体也只好年年关注了。

  既然“女职工报销热费难”俨然年年如是的“老大难”,就不能不迫使我们深入思考:解决这个问题为何这样难?笔者以为,之所以已成痼疾,主要难点有三。

  一些单位领导罔顾实际情况,此一难也。计划经济时代吃大锅饭时,“热”还不算作商品,是国家统一配给的福利,热费报销不称其为问题,但不能否认,那时候的弊端留下了隐患,就是所谓的“以男方为主”。进入商品经济乃至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小城市都出现了大量倒闭企业和下岗职工,以及大量的失业人员,而这是只论单位、个人,并不论你是男是女。如果一户人家过去的所谓“顶梁柱”男职工下岗或者失业了,女职工仍然在自己的单位工作的话,由女职工报销热费理所应当,总不能因此逼迫人家劳燕分飞吧?诚然,部门有部门利益,单位有单位利益,但作为领导,不能因此就不恤下情,为难职工。

  一些单位领导传统意识作祟,此二难也。我们知道,国人自古以来就有重男轻女的劣根性,男权思想至今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如果这类人也喊“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你千万别信他的虚与委蛇,其实他骨子里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大男子主义。在热费报销上也是这样,不给单身女职工报销热费,一方面是“以男方为主”的恶劣作法的无理延续,根子则在于对女职工乃至“女人”的极端不尊重。现代社会,社会成员对女性尊重程度的高低,是衡量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国人,乃至一些做了领导的人,是该换换脑筋了。

  一些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漠,此三难也。中国的法律提倡人人平等,不可能规定男人享有什么特权,也找不到男人怎么“优先”的只言片语。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讲,男女是平等的,男女职工一样也是平等的。因此,即使在报销热费上为难女职工,也是违背了法律,侵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尤其是不给单身女职工报销热费,无庸讳言是一种违法行为。顺便说一句,暂时单身甚或终生选择单身生活,是女人(也包括男人)天赋的权力和自由,别人无权阻挠和干涉,更不可歧视和设置障碍。

  “女职工报销热费难”,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官”与“民”的关系是否趋于正常、现代文明是否推进、法治精神是否生根等诸多大问题,绝不是一件可以等闲视之的小事。这个问题不可以再拖,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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