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生产日期问题引关注 酸奶生产日期有盲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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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1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本周一,本报刊发《生产日期提前标伊利酸奶被查处》的质监局乳制品抽检报道,一时间,酸奶乳制品生产日期问题引起消费者极大关注。 光明牛奶超市标出:所有奶品一律标注实际生产日期 昨天,有读者告知本报在通州区一家小超市里看到光明牛奶打出的“所有奶品一律标注实际生产日期”的明示牌,与此同时,本报编辑部和记者又同时接到了伊利方面委托的公关公司发来的关于“生产日期存在误会”的解释函。 伊利来函称:被抽查的酸奶不是最终产品 在这封伊利的解释函中,伊利称“这里有误会,伊利公司是如实标注酸牛奶生产日期。”伊利解释称,他们的说法是经过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可的,即“引发误会的根本原因是被抽查的酸牛奶是刚封袋,未经后发酵、未经检验的半成品,而不是最终产品。” 按照这种解释逻辑得出的结论是,酸奶经过灌装、封口、发酵、成品检验后才是最终产品,然后才按照酸奶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标注生产日期。有关人士解释说,按照业内规矩,酸奶封口后经过发酵、成品检验等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应该由企业自行决定。 可是,如果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作为一种不宜久存的食品,酸奶从灌装、封口到成为最终产品到底应该经过几天?企业根据什么决定这段时间?如果这段时间在生产日期上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出来,那么又如何确保酸奶产品的新鲜度等质量指标呢? 专家表示:生产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当记者就此问题请教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时,这位专家表示,按照书面的概念来看,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但具体就酸奶这种比较特殊的食品而言,对于成为最终产品之前的酸奶质量企业必须给予保证,同时执法部门应该给予必要的监督。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指出,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抽检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依法行政,酸奶作为一种易腐食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是业内规矩”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即使真有这样的“规矩”,企业也应该向消费者实在地明示,否则又有谁真正知道从封口到所谓的“最终产品生产日期”之前,酸奶产品到底经过了几天? 光明乳业行政部:超市行为并不代表“光明”整体 昨天,记者还就光明酸奶挂出“生产日期”明示牌一事进行了询问。在多次联系光明乳业上海总部无果的情况下,记者询问了光明乳业北京分公司行政部有关人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那家通州超市里挂出的明示牌仅仅是一个供应商的个体行为,并不代表“光明”整体。因为光明酸奶的生产日期从来都是当天生产,当天标注,不存在提前标注的问题。当记者问及酸奶从“封口”到成为“最终产品”的这段时间是否包含在生产日期之内,这位女士称“问题太专业”,没有做回答。昨天记者还就生产日期的问题询问了另一大酸奶品牌北京三元乳品公司,有关人士称技术人员不在未予回答。 作者:朱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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