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焚烧警车 故意放火被判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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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5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1月26日专电(覃广华李乔)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该市“故意焚烧警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与其法定代理人一起赔偿宜州市公安局相关经济损失。 唐某是宜州市怀远镇农民,男,1987年9月28日生。2003年元月,他放火焚烧自家房屋被怀远镇派出所和宜州市消防大队教育处理后不服,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4年7月30日凌晨3时许,唐某窜到怀远镇派出所门口,打开一辆微型警车车门,用打火机将工具箱内的废纸、磁带等物点燃后逃回家中。发现警车燃烧后,该所干警立即报火警,宜州市消防大队赶到后将大火扑灭。经勘查,该警车己被烧毁报废,所幸大火未蔓延到隔壁民房。据宜州市价格事务所鉴定,唐某放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警车24500元、灯箱180元。 作者:覃广华 李乔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