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利用职权帮偷渡客办护照 事发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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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56 胶东在线 | ||||||||
为组织他人偷渡国外,五人“蛇头”组织中的一人找到其当警察的同学,几人相互勾结,先后办了14本冒名护照,分3次组织6名福建籍偷渡客从广州偷越国境线,6名偷渡客至今滞留日本未归。事后该民警被越秀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刑,而“蛇头”组织的5名成员李某、叶某、何某、蓝某(新加坡籍)、张某5成员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出售假护照、非法押送他人出境3项罪行,前天坐在广州中院被告席上受审。
庭上装傻 五人否认指控互称不认识 在前天的法庭上,5名被告人不约而同地“否认所有指控”,各自举出理由企图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老大”李某、叶某两人面对着庭上其他3名同伙,竟表示互不认识,即使见过面也不熟悉。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公安机关笔录,他们则表示,那是在刑讯逼供下自己神志不清时签的名。 而团伙中唯一的外籍人蓝某则坚称,自己3次到日本都是自费去旅游的。并说“我只是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为什么把我锁起来?”然而,负责办假护照的何志亮在法庭上的供述,则把这个“蛇头”组织如何密谋、组织、运送偷渡客出境的整个过程和盘托出。 警察同学 抽调户籍资料办冒名护照 据了解,2000年至2002年,李某、叶某两夫妇两次找到何志亮,提出让他帮外地偷渡客联系办理出国护照,并许诺,何每帮一名偷渡客办好护照可得10000元或12000元好处费。何想到这是一个容易发财的好机会,于时他找到当时在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任职的同学黄智明,在取得黄的同意后,2002年4月到2004年9月间,他先是将从李和叶处得到的偷渡人员照片交给黄,黄则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抽调广州市民户籍资料,专门找一些与偷渡人年纪相仿,已出境并注销了户籍的广州人的户籍材料提供给何。 随后,何志亮带着这些资料,为偷渡人员伪造广州市户口本、身份证,最后将护照申请表及伪造的户口本、身份证交给黄办理个人出国护照。每办理一个证,何将5000元或7200元不等给黄作为酬劳。 法网恢恢 一年办14本护照终落网 一年多时间里,何志亮先后委托同学黄智明办理了14本冒用他人名字的因私出国护照,黄智明从中收取8.8万元。这些外地偷渡客有了护照之后,再由在旅行社工作的张某某联系出国旅游,蓝某则全程护送。2003年4月和7月,他们两次帮助6名偷渡客出国旅游到日本后成功“跑团”。 2003年11月18日,当他们第三次组织越境时,在白云国际机场当场被抓。东窗事发后,涉案的警察黄智明立即出逃,2004年3月20日,在贵州省仁怀市被抓获,在黄智明的供认下,这个“蛇头”组织5名成员一一落网。2004年10月,鉴于黄智明有自愿认罪和退赃的表现,越秀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智明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3万元财产。责任编辑:陈泉林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