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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100 再赔50至10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2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汤静)从12月1日起《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新的条例进行了解释和公布。该人士表示,新的条例扩大了监察范围,社会保险也纳入监察范围。12月1日起的大检查将按照新的条理实行。

  据了解,原来的规定只限于劳动的监察范围,在新《条例》中被扩大到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被明确纳入劳动监察的管
辖范围;监察对象在新《条例》中也更宽泛。除现行《规定》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外,监察对象扩大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等有关方面。另外,无照经营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单位也被纳入了监察范围。

  据介绍,新《条例》实施后,对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如何行使监督检查权力,新《条例》规定的程序更加具体明确,同时办案时效为立案之日起每起案件不超过60天,情况复杂可延长30天。(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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