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规划局 二十八户居民阳光灿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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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25 沈阳晚报 | ||||||||
即将建起的大楼要挡住对面居民楼的阳光,为讨采光权,居民们将为开发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规划局)告上法庭。11月26日记者获悉,规划局下发《许可证》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被确认违法,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居民上庭讨阳光
今年2月,大东区小北关街41号楼前大铲车轰鸣地铲土,这引起了41—1号楼居民们的注意。大家几经询问才得知,他们所在的楼前将盖8层高的楼房,即将建起的大楼最近处离1号楼不过8米远。几十位居民经过咨询后得知,按《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条式居住建筑垂直布置,且短边对东、西、北侧居住建筑长边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短边宽度的1.3倍,且不得少于12米。”居民们认为公民有享受阳光的权利,规划局为开发商核发《许可证》的行为违反规章规定。为此,28户居民中的4户代表将规划局告上法庭。规划局被确认行政违法 8月6日上午,大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规划局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规章规定成为此案的焦点。被告方辩称,开发商在申请时,曾提供关于腾迁或签订遮光补偿协议,同时规划局颁发《许可证》通知书时,曾要求开发商只有在与需腾迁的居民全部腾迁或签订遮光补偿协议后,方可施工。规化局已经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利益。 11月25日,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此案件中,规划局下发《许可证》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故法院判决确认规划局的行为违法,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本报记者王野蛟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