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违法审批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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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肖树臣通讯员孟祥民)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漯河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今后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或错误的行政审批行为,给国家、公民等造成损害的,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据悉,漯河规定的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范围为:经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的行政审批决定或判决为不作为行为的;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或纠正的行政审批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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