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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罚代管,因此决定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52 燕赵晚报

  职工吸烟罚款三千投书本报结果更惨

  本报讯(记者秋实)在车间吸支烟就被罚款三千元(本报曾于11月16日、17日、21日进行了连续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电机公司)于25日正式下发通知,解除了在车间吸烟职工刁某的劳动合同。

  昨日,刁某致电记者称,因为他把吸烟被罚的事情捅给了媒体,单位竟通知他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他虽然觉得不公平,可是厂里已经下发了通知,他只能办手续离厂了。

  就刁某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北电机公司,见到了公司工会的陆主席。他对记者说,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公司领导杨总经理和工会代表一致同意的。至于刁某被罚款一事,起初他并不知情,只是在看到16日《燕赵晚报》的报道后才得知。他将情况向杨总汇报,同时到车间调查情况。杨总得知后开会强调要对职工强化教育和培训,不能以罚代管,因此决定开除刁某。

  记者从该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一章中,也确实看到了厂区内吸烟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细翻员工手册,并没有写明职工吸烟可被罚款的规定。为什么刁某刚开始被做出了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呢?陆主席解释说,刁某被罚款是车间的事务管理,而现在公司领导知道了,刁某违纪吸烟,事件性质已经不再是车间事务管理了,而是属于公司的厂务管理。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就要解除刁某的劳动合同。其被罚的三千元也将会退还给他。

  陆主席说,公司之所以制定禁止在厂区内吸烟的规定,一是为职工身体健康考虑,二是不让职工在作业时损坏公司形象。自从公司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公司形象确实提高了一个层次,其他许多单位也都在效仿。

  记者拿出几封单位职工的信件,其内容都是质疑公司规定不合理的,而且还提到河北电机公司的职工经常把吸剩的烟头隔墙扔到四药厂区,说明在该单位厂区经常有人偷偷吸烟,只是没被发现而已。对此陆主席的解释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人违反呢,何况一个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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