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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布第一号安全警示 针对非法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52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针对当前社会上非法行医日益增多的现象,市卫生局昨天发出第一号就医问药安全警示:患者就医要选择合法医疗机构,正确辨别医疗广告。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患者就诊前应留意该机构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为其核准的诊疗科目。不要到无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扩大诊疗范围的单位就医。

  该负责人提醒公众:医疗广告的发布是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必须是正规医疗单位,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在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同时还要刊登出医疗广告的批准文号,并且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或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等内容”。另外,国家卫生部明文规定以下疾病不允许发布广告: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11种疾病。凡发布上述广告的均属违法。患有上述疾病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目前在一些车站、大医院门口有人假扮病人,通过所谓的“现身说法”把患者哄骗到医疗技术质量低下、收费昂贵的医疗机构甚至无证行医点就诊。市卫生局特此提醒公众:就医前要选择好就医的单位,切勿轻信“医托”。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县(市)区卫生局医政科电话咨询。

  鉴于当前医疗纠纷上升的趋势,患者就医后要妥善保存相关医疗凭证,包括门诊病例、各种检查和化验报告、收费票据等,一旦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卫生行政部门最后提醒公众,谨防打着“义诊”旗号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和推销药品。按照我市规定,组织义诊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义诊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地点开展,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应佩戴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义诊活动中不允许有销售、推销等行为存在。对在街头和居民区开展的流动性免费量血压、诊断心脑血管病等病症的流动性医务人员要注意鉴别其有无行医执照,谨防上当。市卫生局举报电话为:301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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