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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气断电“逼”走买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54 沈阳今报

  记者金飞今报讯昨天,住在府苑名都4号楼的杜女士给今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因为没交清房子的余款,物业给她家掐了暖气断了电,一家人已经在漆黑的家里冻3天了。买主:没房证就不交钱

  杜女士介绍,府苑名都4号楼是由昊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当初进住的时候交了首付金,可房子住一年了,还没给房产证。因为没见到房产证,她就没交剩下的房款。杜女士
说:“这两天,我想退房搬家。因为跟售楼处闹了矛盾,3天前,物业就把暖气给掐了,电也停了。10月初,我就交了采暖费,物业凭什么掐气呢?”开发商:掐气为催房款

  记者就此事向府苑名都售楼处核实,一位姓胡的经理表示,他们确实掐了暖气和电。胡经理说:“这房子杜女士只交了首付钱,剩下的钱开始说是交现金,后来又说办贷款,可直到现在都没办成。因为房子不是她的,所以她交采暖费也不管用。她不要房子的话,我还不愿意给办退款手续呢,因为她毕竟白住了一年的房子。掐暖气断电,也是为了催她快点交款或者搬走。”律师:俩合同是两回事

  申扬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分析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只要开发商没有起诉要求解除与杜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杜女士交付了水电暖气费用,就有权享受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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