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闸防工资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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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0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秦绪芳)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新拖欠,在今天召开的全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上,本市设立四道“铁闸”,严防新拖欠款。 工程审查严把关。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不按规定解决拖欠款,新项目一律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必须全部付清;有拖欠工程款的,不发预售许可证。
农民工工资按月付。施工企业雇用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逐步实施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推行保证金制度。今后,青岛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交纳中标价2%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旦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有保证。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同时办理全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一旦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可以从银行领到工程款。 领不到款可停工。建设单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 据悉,本市2003年末拖欠工程款总额47.75亿元,截至目前,工程款拖欠仍有18.81亿元未还清,计划2006年年底之前全部还清,其中政府拖欠的5.92亿元工程款必须在2005年年底之前还清。2003年末企业拖欠的7.45亿元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还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