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应届生赔偿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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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1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大学应届生龙小姐毕业前与上海一家进修学院签订了为期3年的就业协议,并接受了单位培训。不过,她才工作了1个月就不再上班。前天,杨浦法院判令龙小姐赔偿单位5000元。 龙小姐是江苏人,今年3月,她与上海一家进修学院签订了为期3年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在龙小姐毕业前半年中,学院为她提供专业培训。龙小姐毕业后,到学院从
法院审理查明,龙小姐与学院的协议中约定,学院提供培训,龙小姐到学院工作3年,如果龙小姐违约将向学院支付5000元赔偿金。法院认为,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现在学院完成了它在协议中的承诺,而龙小姐违约,理应赔偿。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