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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房地产管理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24 大连日报

  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下列房屋产权证遗失、损毁,特申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后,由房地产管理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予以补发。

  房屋产权人 房屋坐落 房产管理号 房屋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m2)

  于敬潮 李店 P-1-567 005627 37.77

  普兰店市房地产管理处

  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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