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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途中,摔落车下高位截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2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在帮雇主运大米时从拖拉机上摔下来,高位截瘫。这名帮工随即将雇主告上法院索赔48万元,没想到雇主却认为事故原因是由肇事司机造成的,自己对此不应负责。日前,溧水县法院经对此案调解,由雇主向这名帮工赔偿26万余元。

  送大米途中被车甩下致残

  今年35岁的何强是溧水县和凤镇人,家境贫困。今年1月初,何强受雇到当地一家粮油加工厂干活,负责帮雇主梁全收购粮食。

  2月3日,何强应梁全要求,和另两名工人前往粮库,将一车大米运到加工厂加工。上午10时许,何强和同事将大米装上了辆农用拖拉机,装满后,何强和同伴就只好坐在大米上。

  可当何强一行乘坐的拖拉机开到一个转弯处,由于司机赵伟转弯过猛,何强从拖拉机上摔了下来,当场昏倒,赵伟等人见状,赶紧将其送往溧水县医院抢救。

  由于抢救及时,何强保住了性命。但由于伤势严重,第二天就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何强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脊柱骨折及高位截瘫。为了疗伤,何强先后花了大笔医疗费。

  不久,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拖拉机司机赵伟负全责。经法医鉴定,何强的伤势为一级伤残。

  雇主:应由肇事司机赔偿

  由于家庭贫困,何强所花的医疗费大多是借来的。何强出院后,只能卧床疗养,生活不能治理。

  何强随后要求肇事司机赔偿,但司机却说他没能力赔。无奈,何强只好要求雇主梁全赔偿,可梁全却认为,何强致残并不是他的错,他应找肇事司机赔偿。并且,何强在此次事故中也有责任,违反了“严禁人货共载”的规定,因此,他自己应承担责任。

  何强在多次向梁全索赔未果后,9月10日,将梁全告上溧水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48万余元。

  法院:帮工有权向雇主索赔

  日前,溧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梁全坚持认为,车祸是由肇事司机造成的,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何强则认为,他是在为梁全工作时受伤的,梁全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加赔偿责任。因此,何强在为梁全工作时受到人身损害,梁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后,双方均同意对此事作出调解,由梁全逐年向何强支付各项损失费共26万余元,至2013年8月15日前付清。

  据悉,雇主梁全已表示,将向肇事司机赵伟追加赔偿责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通讯员 张孝泉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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