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执结一宗巨额欠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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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25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宗苑 记者 殷学兵)以物抵债,创新执行方法。近日,市中级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为5000多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 今年10月底,南京某集团公司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唐山市某钢铁公司、唐山某制造公司钢坯销售合同纠纷案。此案执行标的额高达5000多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唐山市某钢铁公司除本案债务外,还有另案债务近1.6亿元。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
据悉,为促进这一执行方案的落实,执行法官首先找到申请执行人磋商。征得同意后,他们又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及其主管单位领导的工作,最终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由唐山市某钢铁公司将其部分生产设备作价5000万元,用于偿还所欠南京某集团公司的部分债务。南京某集团公司将抵债资产再出租给唐山某钢铁公司,并为此投入人力、资金帮助生产,形成新的合作关系。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按一定比例,由债务人所得,用于回购已被抵债的上述设备,最终实现“双赢”。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