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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租车转手抵押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2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法 记者 殷骏)一公司经理谎称单位用车,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轿车。随后以此车为抵押,从别人处借来1.3万元。为此,建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半。

  吴伯海原为一公司经理。去年8月,他谎称公司用车,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协议,以每天220元的价格,租到一辆价值14万元的轿车,约定租期为8天。不料,吴伯海很快就
以此车为抵押物,向一朋友借来1.3万元。

  租期满后,租赁公司一直无法找到吴伯海,而此车也长期下落不明。租赁公司报案后不久,吴伯海落网。建邺区法院受理后,认为他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7年半。

  不服判决,吴伯海提起上诉,但被市中级法院驳回。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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