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堪压力跳楼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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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昨天上午9时许,在省测绘局家属院34号楼发生一幕悲剧,一位10岁孩子的母亲从七楼楼顶跳楼自杀。 没有异常却突然跳楼 昨天中午,记者接到线索赶到测绘局家属院,从34号楼楼顶跳下的死者陈女士已被送走。在这栋楼四单元陈女士家中,记者见到了她悲痛欲绝的丈夫巩先生。他说,早上他送孩子上学,刚回到家里,看到卧室的桌子上放着妻子的留言,内容有些不大对劲,就赶紧往楼
导致陈女士跳楼的原因何在?这还要从一份判决书说起:小叶(化名),陈女士的女儿,原系测绘局小学学生,2002年5月29日上午,班主任老师安排的几名同学去操场自行排练节目,小叶和另一同学去教室取收录机,跑到教学楼门前时,小叶摔倒,头撞到楼道铁门框上受伤,其他同学将此事告知班主任老师后,班主任将小叶扶到教室。中午放学后,小叶母亲发现小叶受伤后,遂带其去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脑震荡,后又在另两家医院就诊,诊断为头外伤后综合征,一直在家休养,后转学。 法院认为,对小叶的摔伤,测绘局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学校按照判决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小叶的父亲说,当时孩子受伤后,学校并没有马上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而是其母亲回来后发现孩子晕倒在门外,才送到医院的。此后经过多次治疗,与学校也发生了些不愉快,他们便为孩子转了学。直到今年,孩子的后遗症越来越严重,有时竟然连字也写不成。妻子又与学校交涉,但没有结果。 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据了解,今年已经52岁的陈女士,42岁时才有了这个孩子。但孩子意外受伤后以及越来越严重的后遗症,使其背负了沉重的压力。在陈女士的遗书中她写道,“看到孩子犯病时所受的折磨和痛苦,我的心都碎了”。 对于陈女士的意外死亡,测绘局小学的何竹群副校长认为,当时学生摔伤,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都已履行,此后的事情学校就不清楚了。 对此,陕西方正时代律师事务所的高瑾律师认为,学校履行过判决义务,说明学校在监护责任方面有过失。出现这种悲剧,虽然陈女士的死亡从法律上讲,与学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从间接原因上讲,学校是引起其死亡的外因。但是,家长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继续维护孩子的权益,这样,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记者魏敏王晓英海鹏实习生鹏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