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的棺材抬进债主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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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15 东南快报 | ||||||||
时间:11月25日 地点:福州连江 报告人:郑先生
记者核实报道:欠债还钱本属常理,可福州连江县的一对夫妇不仅不还钱,还把自己病故老母的棺材放进了债主的家中。25日,福州连江县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这对夫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余某夫妻俩1996年1月、7月先后花言巧语向债权人陈兆某借款人民币16000元,向债权人陈碧某借款人民币13000元。可到了还钱时,先躲藏后骤然变脸,不还钱。 万般无奈,陈兆某一纸诉状将余某夫妻告上公堂。1995年5月、1998年11月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要求余某夫妻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余某不予理睬,继续不还钱。 陈兆某申请执行,但被告人还是不还钱。连江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将余某夫妻的房屋抵偿给债权人,并公告要求两被告于2000年6月7日前迁出该房屋。但裁定生效后,两被告无视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迁出该房屋,并于2002年12月,在母亲病故后将棺木停放在该房屋内,让陈兆某无可奈何。 余某夫妻如此恶劣,视法律,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决,余某夫妻只能到牢狱中去反省二年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