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步车”致儿童伤残案追踪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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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1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曹惠平:我自己也是受害者 至昨日,“学步车”致儿童伤残案的被执行人曹惠平已被拘留10天。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接昆明中院执行法官通知,随同前往昆明市治安拘留所独家采访提讯曹惠平。提讯中,
已被拘留10天的曹惠平看上去有些疲惫。提讯中,“气愤、无奈……”等字眼一直挂在嘴边。“我现在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他对法官说。当法官问想没想过出来了如何履行时,曹惠平一脸无奈:“想过了,可没办法啊,没有可执行财产,我怎么执行?” 曹惠平介绍,他曾开过公司,但因经营问题破产;后来靠私人关系经营了一家儿童玩具商店,通过赊货销售维持生计,因“学步车”一案,生意早已一落千丈,“我已是一无所有了。二审期间,我觉得没什么希望,便去贵阳打工,随后又去了广东,一则是找生产那辆学步车的厂家——广东顺德勒流荣昌儿童用品厂,因为赊给我卖学步车的昆明代理公司否认是他们代理的产品,而厂家老板的答复是这是‘三无’产品,而且法院也判决了,跟他根本没有关系。”此时的曹惠平稍显激动。他说:“我觉得自己冤啊,我根本不认为那学步车是个‘三无’产品,原告的起诉给我的感觉是充满了敌意,我现在可以说是陷入绝境,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呀。” 当法官问到他现有财产状况时,曹惠平称:“我离开昆明大概一年半的时间,主要靠打工生存,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平衡,所以没有任何余钱,现在也拿不出钱来赔偿。”至于从拘留所出来后的打算,曹惠平说:“这个黑锅是越背越沉,我到现在还是不服二审判决,无力赔偿那么多钱,我还要准备反诉。”提讯结束时,曹惠平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表示对自己的话负法律责任。 昆明中院执行局的法官表示,“执行风暴”行动开始后,一些未执行案件正在得到执行,但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关于此案的执行,对曹惠平的拘留15天期满后,将恢复其自由身,若没有得到最新证据,不能以同一理由再将其拘留。至于曹惠平的财产状况,昆明中院执行局将进一步调查取证。 陈 吉 贾永亮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