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及婴儿的死亡率是城市的2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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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1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记者26日从卫生部获悉,2003年我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4倍,农村婴儿死亡率是城市的2.5倍,农村的妇幼卫生仍然滞后。
以上信息是记者在2004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近年来,各地为改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期尤其是围产期保健,推行住院分娩,保证母婴安全,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与2000年相比,2003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53.0/10万降到51.3/10万;婴儿死亡率由32.2‰降到25.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39.7‰降到29.9‰。 但是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和防治艾滋病这三项指标离所定目标还有差距,主要是农村基础指标太高。2003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65.4/10万,是城市27.6/10万的2.4倍;农村婴儿死亡率为28.7‰,是城市11.3‰的2.5倍。 卫生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难以管理,这是造成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