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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获得无偿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37 今晚报

  红桥区复兴路姚女士问:据说从11月1日起,新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实施,请帮忙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答: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能获得无偿法律援助的具体条件有如下五种:(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2)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3)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4)经所在乡、镇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5)农村五保户。自递上相关材料之日起7天内,法律援助中心就要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且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还要在书面通知中写清楚承担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申请援助的市民群众,既可由本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向法援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如果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姜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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