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宫”骗子又进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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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37 今晚报 | ||||||||
本报讯本报于10月26日报道的“冒牌业务员诈骗”一案以及于11月17日报道的“‘三进宫’骗子行骗”一案,昨天由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冒牌业务员骗保户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间,被告人杨某数次假冒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身份,以办理一次性趸交保险业务、办理追加投
法院认为,杨某目无国法,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于事后拒不退缴赃款,给事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由此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曾先后3次因盗窃、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吕某出狱不久后再度行骗,先后于2003年1月、6月、7月、12月及今年1月,分别以投资种植黄杨树利润高且负责回收、自己承包的朔黄铁路沧县工程段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以及与一贸易公司签订配货协议后支付空头支票等为幌子和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2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吕某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3万元。(孙启明邢泉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