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式封杀购车“加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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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4:27 新闻晚报 | ||||||||
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公布了2004年限制竞争与商业贿赂五大典型案例,其中上海通用经销商因收取汽车“加急费”被处以7万元的罚款的案例赫然在目。 浙江省工商局认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收取汽车加急费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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