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记者欠债成了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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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5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案情 今年46岁的高林与其妻刘秀结婚8余载。丈夫高林是某电视台的一名记者,收入不错,其妻刘秀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这样的家庭是令人称羡的。然而,3年前高林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一切就都改变了…… 今年4月29日,“110指挥中心”接到高林的紧急求救电话:“有人绑架我。”当民警拨通高林的手机,询问情况时,电话那头却一直无人接听,最后手机也被关了。高林从此下
庭审 11月1日,于华凭着两张借条与刘秀对簿公堂。原告于华称,今年3月间,高林以做生意需资金临时周转为由分两次向自己借款5万元,但当时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现在高林下落不明,自己无法与其联系,只好要求高林的妻子刘秀偿还借款及利息损失。 而刘秀称,自己与丈夫都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理由向别人借钱,而且自己根本不认识被告,并对丈夫向原告于华借钱之事一无所知。刘秀还提出,在今年4月底,曾接到丈夫的电话,丈夫遭绑架,为保命签了好几张借条,现在丈夫已不知去向。因此被告刘秀对原告出具的两张借条提出了质疑。 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表示,由于这笔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该债务应由丈夫高林个人偿还,妻子刘秀完全可以不予偿还。现在债务人下落不明,这笔债是否确属高林所欠无法查明,那么妻子刘秀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 法院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本案原告于华向两被告主张归还借款5万元,提供了被告高林出具借条为证;被告刘秀在庭审中提出的抗辩意见,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为证,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的主张予以认定。被告高林、刘秀系夫妻关系,所以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于华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而面对法院的这一判决,被告刘秀表示不满,决定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实习记者 王青萍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