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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然放假 学生意外死亡 法院:学校无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20:50 胶东在线

  拿到一审判决书,吴志明只跟记者说了一句话:“我们要上诉!”吴志明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一建筑工人。他认为,儿子吴乐的死,桥西区西豁子小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一审法院则认定“学校行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乐之死和责任纠纷

  今年9岁的吴乐,生前在西豁子小学上三年级。9月10日下午,因为学校放假,他和同村的一个小朋友到村里的砖厂玩,意外掉进因砖厂取土形成的一个水坑,溺水身亡。

  吴志明夫妇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至今还瞒着孩子的爷爷奶奶,担心老人家受不了打击出现意外。

  悲痛中,吴志明一家首先找到了砖厂。村里此前已经有孩子在水坑里丧命了,他们为什么不采取措施?!

  而砖厂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砖厂是从瓦盆窑村委会承包的,双方签有协议———砖厂和取土的地块所有权都属于瓦盆窑村委会,实际取土时,是当地百姓自己取完后卖给砖厂,因此,砖厂对于土坑的形成既没有所有权的责任,也没有实际形成的责任。

  吴志明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的态度是:砖厂已经承包出去了,村里对于吴乐的死亡没有责任。

  愤怒的吴志明一家采取了极端行动:将小吴乐的尸体抬到了村委会。没法工作的村委会在有关方面协调下,拿出了1.8万元先行安葬小吴乐,才暂时平息了吴家的怒火。随后,吴家将村委会、砖厂和西豁子小学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西豁子小学突然放假成被告

  吴乐的母亲耿树林清楚地记得事发当天中午,吴乐像往常一样回到家里,吃完午餐,和妈妈说了再见,就又走了。

  忙着做家务的耿树林以为儿子上学去了。但她却不知道,学校为了庆祝当天的教师节,搞老教师联谊会,已经给学生放了半天假。而吴乐并没有将学校放假的事告诉妈妈。

  耿树林在庭审中说:“要是学校通知我们家长说当天下午放假了,我就不会让他出去了,至少我会问一句他要到哪儿去,也许这样我儿子就不会死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直到庭审前,学校方面一直希望庭外和解,方式是以全校师生捐款的名义给吴志明一家5000元。但吴志明一家不同意。

  法院判决:学校无责任

  庭审中,学校的代理人提出,依据《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6号令):“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而且,放假前,各个班级都将放假情况通知到学生个人,至于孩子有没有通知到家长,这不是学校所能控制了的。

  但是,他的这一说法遭到吴家的批驳,他们认为:首先,西豁子小学为了搞活动自行放假,属于违法;第二,即便学校自行放假于法有据,但因为吴乐是未成年人,学校应通知到孩子的监护人,因此西豁子小学对于吴乐之死不能免责。

  记者注意到,西豁子小学方面只是提交了给桥西区教育局备案用的放假申请,而没有证据证明,学校已经将当天的放假行动通知到家长。

  桥西区法院最后认定,砖厂应对吴乐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瓦盆窑村委会承担次要责任,西豁子小学则“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放假半天,其行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砖厂与瓦盆窑村委会均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异议,已经提起上诉。(记者 万兴亚)责任编辑:殷守龙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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