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内抢劫9名学生 3被告人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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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9:42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刘坚孙志伟 新报讯 【记者王京涛通讯员刘坚孙志伟】3人结伙目标瞄准在校中学生,短短两日内就抢劫了9名学生。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其公诉。近日,一审法院认定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3被告人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称: 2004年 5月13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于某、杨某、曹某窜至河东区津塘公路红旗中学附近,拦截该学校学生杨某某(女)、秦某、倪某3人,佯装借打电话,将杨某某手中的小灵通拿走,当杨某某等人要求返还时,上述被告人将秦某、倪某带至附近一栋楼内,对二人进行殴打和言语威胁,并从倪某处抢得现金5元。 2004年 5月1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于某、杨某、曹某预谋后,窜至河西区宁波道海河中学(分校)门前,指使该校学生张某(另案处理)将周某等6名学生骗至宁波道17号楼道内,由被告人曹某在楼下接应,被告人于某、杨某以暴力及言语相威胁,抢得 2部手机、现金人民币1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杨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作案2起,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由于3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 18周岁,可依法从轻处罚。另考虑 3被告人家长积极退赔赃款,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之情节,故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 3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 2年,罚金 3000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 1年半,罚金人民币 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