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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北路一临时花木市场拆迁引商户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1: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市区天山北路一临时花木市场的土地由金平区绿轩园艺有限公司向有关部门租赁后,向众多花木经营者出租开设花木门店。近期,因拆迁需要,公司提前向商户发出拆迁通知书,并提出免收两个月租金;但商户认为商家(公司)“提前中止协议”,造成花木门店损失惨重,要求商家增加补偿金额。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商户接到拆迁缴款通知

  前天,该花木市场的几个商户接到绿轩园艺公司的拆迁缴款通知。通知中写明:“您商户至11月止已欠租金×个月,限于2004年11月30日前缴清欠款,逾期将按原来双方协约条款约定,用法律手段解决。考虑到种种原因及拆迁因素,如果商户能在11月30日前缴清欠款,并缴付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租金者,则可将原押金抵欠租金,并可享受2005年2—3月两个月免收租金,作为一次性拆迁期补偿(逾期交款不得享受上述待遇)。”

  拆迁令商户损失严重

  接到商家的通知后,商户们感到很难接受,认为他们损失惨重。部分商户告诉记者,2003年1月10日,众多商户与绿轩园艺公司签订协议书,条款中第三条约定:该出租用地租金每平方米2元/月,租期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共5年。第四条约定:商户应在起租日向商家缴交3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于租期届满时,商户没有违约,并结清水电等费用、办妥有关手续后3天内退还。而今才经营了一年多就要拆迁,给他们造成巨大损失。

  去年,商户租地后,要搭建临时铺面,一商户称仅土木建筑就花去两万多元,加上投资种植花草、购买名木名花、安装水电等费用,其投入多达十万元左右。如果经营时间太短,则血本无归。因此,商户要求公司提高补偿金额。

  拆迁也令公司损失严重

  针对花木经营者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绿轩园艺公司与商户签订合约的代表吴先生。吴先生说,天山花木市场的土地属于政府用地,当年城市开发建设尚未到达此处时是垃圾堆,后来改造成绿化用地、花木市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天山花木市场南北方向已建起住宅区,房产公司在住宅区临街一侧建有铺面,铺面的前面系花木市场。

  吴先生说,花木市场招租协议书第八条约定:租赁期间,该出租用地前面步道树的种植、管养和周边的卫生工作由商户负责。如政府需要该出租用地,公司提前3个月通知商户,商户应无条件迁移,租金按实结算。条款虽如此约定,但考虑到拆迁确实给花木经营者带来麻烦,造成损失,故免收2005年2—3月两个月租金作为补偿。吴先生还说,其实,拆迁令公司损失也很严重,当年投入建造水管、电缆的资金多达几十万元,如果提前拆迁这笔投入则无法收回。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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