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前立下分赃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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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2:52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戴伟龙通讯员徐坚波何舜 宁波晚报讯 本想蒙混过关,但两人为作案后如何分赃而立下的一张字据,却让他们露出了马脚。 今年2月,来自四川的李建明在老乡朱某的建筑工地干活,只干了一周,他就离开了工
当天,另一个叫熊大勇的四川人将朱老板的住处告诉了李建明。李建明就让熊大勇陪同前去敲诈朱老板,并答应事成后分给他2000元。熊大勇要李建明立下“分红”字据给他。 当天,李建明又叫来另外3人,一行5人来到朱老板暂住房。李建明气势汹汹地要朱老板拿出5000元钱。见朱老板手头确实没有钱,李建明一伙将他强行拖到市区一家宾馆,逼迫朱老板写下了所谓的欠条。11月18日早上,朱老板告诉他们姜山有一个老板还欠他6000元的工程款。于是,李建明和熊大勇一起押着朱老板去了姜山。中午,朱老板悄悄报了警。 在派出所,李建明拿出朱老板在他们威逼下写的欠条,坚称自己是受害者。但细心的民警在调查时,从熊大勇的皮夹中发现了他们立下的那张“分红”协议。面对这份证据,李建明、熊大勇不得不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