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被损坏,该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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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2:48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8日讯(记者王亚妹)“山上起火了,快打119!”多亏市民王先生及时报警,山火才迅速被扑灭。但王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期间,我的小灵通被弄坏了,谁来赔偿?” 王先生说,半个月前的一个下午,他突然发现七贤庄东边的一座山上起火了,就赶忙拨打119,并通知有关部门。但当他在山脚下等候消防车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一男子匆忙从
“谁来弥补我的损失呢?”王先生找到市中区的林业站,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该站一位姓张的站长。张站长说,在发生山火时,王先生及时报警、保护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应该肯定的。 他告诉记者,根据《森林法》,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而王先生的情况有些特殊。首先,他们赶到起火现场时,王先生的小灵通确实坏了,但双方争抢中如何弄坏的,他们并不清楚。其次,小灵通损坏并不是因扑救火灾引起的,这种情况如何补偿,他们此前也从没遇到过。张站长说,目前他正与上级部门协商,希望能找到一个妥善的处理办法。 对此,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张鸿业律师认为,首先,小灵通作为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应受到保护,那名陌生男子未经允许就去拿,并导致小灵通受损,应承担直接责任。其次,只要能证明王先生的小灵通被损坏与维护林业安全有直接关系,那么相关部门就应给予一定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