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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法院作为当事人能否公平审被告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3: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法警在一次强制执行中,因没有履行相应的执法程序,一名执法人员遭到围攻和殴打。法院最后赔偿被执行人5000元,并签订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然而,几个月后,5名与此相关的人员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捕,并由凤泉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院既是当事者,又是审判者,这对被告人是否公平?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法院的回
避可以防范被告人可能受到的不公正审判,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11月24日上午9:12,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一起刑事诉讼案在这里继续开庭审理。这也是凤泉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第一次庭审是在9月29日,当时对5名被告人的指控是“妨害公务罪”。二次庭审时,对61岁的杨中魁的指控又增加了一项新罪名:敲诈勒索罪。

  杨中魁是凤泉区耿黄乡东张门村人,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有杨中魁的长子杨荣军,次女杨荣芳,另外两人是杨中魁本村的村民刘萌易和杨丁祥。

  9:22分,核实被告人身份无误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审判员回避?话音刚落,5名被告人中就有3人异口同声地回答:“申请你们都回避。”杨中魁说:“前去执法和我们发生矛盾的是你们,审理案件的还是你们,对我们怎么可能公平呢?”

  审判长遂宣布休庭,并与审判员作简单讨论,3分钟后,宣布依法驳回回避申请,庭审继续进行。

  当时的一个细节是,驳回回避申请时,审判长只告诉被告人还有申请复议一次的权利,但是并没有问他们是否申请复议,就直接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和第一次开庭时几乎一模一样。”被告人的一位辩护律师说,尽管被告人多次强烈要求凤泉法院回避审理此案,但是每一次都被对方驳回。“其实,早在第一次庭审前我们就提议,由凤泉法院审理此案不合适,但是对方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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