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对逃避兵役义务处罚 三年不得工考和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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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4: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穴记者 阙爱民通讯员孙明江)记者11月26日从省征兵办公室获悉,潢川县彭店乡政府近日对一逃避兵役义务的适龄青年处以交纳500元强制金、3年内禁止参与招干、考学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据悉,对不依法履行义务的适龄青年作出处罚,这是我省征兵历年来的第一次。
在近年的征兵工作中,家长不愿孩子当兵,适龄青年不愿回来应征现象逐渐突出。为此,潢川县依据《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作出决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兵,经教育不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或令其缴纳相当于当地义务兵3年优抚金一至两倍的强制金;3年内不得参加企事业单位的招工、招考,不得申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