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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要实习女学生陪酒伴舞 女生不从被扣学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7:22 重庆商报

  6名中专女学生到沙坪坝区华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实习,却被该公司老总要求陪客户喝酒跳舞。4名女生“不听话”,于11月25日被扣发工资。昨日,4名女生提出终止实习被拒绝,并被扣留学生证。

  其中一名女生张钥(化名)告诉记者,她是贵州工业学校电气化专业学生,明年毕业,今年9月,她和5名同班女生被老师安排到从事机械设备经销和代理的“华安”实习,双
方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实习合同,约定每人每月工资400元,实习结束时付清。

  6名女生进入“华安”后,被安排做文秘工作。11月24日晚上,公司老总叫她们一起陪客户吃饭,并要求他们“不管用什么方法,要把客户哄高兴”。席间,老总频频指示她们向六七名客户敬酒。

  饭局结束,一行人来到沙坪坝一KTV唱歌。“当时有些客户醉了,提出要和我们跳舞,公司老总称‘没得问题’。”女生许丽(化名)回忆,跳舞时,一醉醺醺的40多岁男子将身体紧紧贴着她,还一个劲问她的电话。深感屈辱的许和3名同学随即借故离去。

  25日上午,这4名女生刚回到公司,便被告知她们头天晚上没有陪好客户,将被扣除全部工资。昨日,这4名女生向“华安”提出结束实习,遭到拒绝,当初押在公司的学生证也被扣留。

  昨日,“华安”负责人谢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安排实习生陪酒伴舞是公关需要,4名女生借故离去,令客户不满意,不愿跟公司签约,是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应该受到处罚。至于扣押学生证是因为实习期未满,公司不同意解除实习合同。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要求实习女生陪酒伴舞,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义务,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克扣工资,否则违反《劳动法》。根据《民法通则》,不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与否,单位都不能扣押劳动者证件,否则就构成侵权。(记者 李洋 实习生 都修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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