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7瓜农广州扳倒种苗行 一审被判令赔偿8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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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2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高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6日对7名瓜农状告广×种苗行负责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赔偿7名瓜农人民币84万余元。这也是越秀区法院首次审结涉农种子案件。 甜瓜是最近在我国兴起的新品种,市场价格年年看涨,许多瓜农都把发财希望寄托在甜瓜身上。今年年初,博罗县张壮成等7位瓜农瞅准这一新品种,约好共同种植甜瓜,并且
签订协议后,7位瓜农相约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广×种苗行购买种子。据其回忆,当时种苗行负责人夫妇大力推荐说“大阪爽蜜甜宝”种子所种出的甜瓜产量高、质量好,能够出口香港等地,还说“给你们种等于向你们口袋装钱”。 今年1至4月间,张壮成等7位瓜农先后8次购进了“大阪爽蜜甜宝”甜瓜种子600多包,并从3月6日开始分批播种。1个月后,瓜农发现瓜秧结出的果实与包装上标示的图片严重不符。瓜农遂向博罗县农业局投诉,并申请对种子质量进行鉴定,从农业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请来的专家也飞赴广东。6月11日,鉴定有了结果。报告显示,所调查的300个甜瓜中,果实形状与种子包装袋所示图形相似者仅占4%,“甜瓜品质整齐度较差……主要原因是种子质量”。法院遂据此确认广×种苗行应对其销售的劣质种子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