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又多”连输两起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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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30 浙江在线 | ||||||||
试坐折叠床摔断骨头,购物滑倒成了残疾……昨天,记者从西湖区法院获悉,今年发生在杭州“好又多”超市的两起顾客受伤事故均已有了结果:因为忽视卖场的安全隐患,超市最终成了败诉者。 今年1月10日,72岁的沈老太在“好又多”黄龙店生鲜柜台购物时,由于地面湿滑,不幸摔倒,造成胸部多处骨折,构成9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今年4月15日,杨先生
两受害者均认为超市防护措施不到位,无警示标志,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超市赔偿相关费用。超市则辩称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所受伤害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其提供的服务应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两位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受到伤害,证明超市内存在安全隐患。另外,超市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是酿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故应承担顾客因此所受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处超市赔偿沈老太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3万余元,赔偿杨先生各项损失3411元。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