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杨某伪造离婚书找“对象”骗钱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0:1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28日讯(记者 康嵩通讯员曹赋)伪造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来到婚姻介绍所以找“对象”为名诈骗他人钱财。11月26日,杨某犯诈骗罪被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杨某系临淄区边河乡人。今年3月,杨某在与其丈夫未离婚的情况下,声称自己已离婚,并伪造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在婚姻介绍所以“杨秀娟”的假名进行登记,不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