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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高速公路条例保护农民利益 征地开工前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1:09 法制日报

  河南新高速公路条例保护农民利益 征地开工前赔付

  新华网郑州11月28日电(记者刘雅鸣、李钧德)前后修改200多处,创下河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修改之最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颇为引人注目的是,新《条例》处处考虑了农民的利益。

  《条例》就保障河南省的高速公路质量,保障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不再“慢如牛”,保障高速公路的服务质价相当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其中保护农民利益的条款受人关注。

  征用农民土地开工前赔付。《条例》规定: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土地法》等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政府向农民公示。

  当前,在一些地方修建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时,农民得到的赔偿款很少,甚至有些地方打白条当做农民土地补偿款。针对农民意见比较大的被征用土地的赔偿问题,《条例》在三审和听证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听证人都认为应以严格的法规限制侵占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对农民占地的补偿规定还应当更具体一些,更明确一些。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对土地征用明确标准、公开透明和及时发放方面采纳了这些建议,充实了这方面的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期限和有关法律责任。

  《条例》还对“修高速损坏乡村路施工单位必须修补”“高速公路设计必须考虑方便沿途群众。”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原来设计高速公路很少考虑沿途群众的利益。高速噪音影响沿途群众生活、高速公路阻断了田间水流通道、高速公路阻隔了群众种地通行,或者修建的地下道被积水淹没。《条例》规定,修建高速不能损害沿途群众的利益,损害时要给予弥补。

  曾自愿报名参加《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全垌村村民李雍奇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普通农民,能被邀请参加立法听证会,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且不少意见还得到了采纳,这都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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