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十余名外籍女子在京卖淫获刑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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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4:2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付中)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协助组织十多名外籍女子、在京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告人王龙,被朝阳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万元。 今年1、2月间,一名自称姓杨的男子(另案处理)伙同一名自称叫“苏布达”的外籍女子,以打工为名,将十多名平均年龄仅为21岁的外籍女子骗到北京,居住在朝阳区青年路和晨
此后,被告人王龙协助杨某采用强迫、殴打、恐吓等手段,组织十多名外籍女子,在朝阳区“七星岛”酒吧及密云“ 红酒庄园”等地多次进行卖淫活动。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龙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