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被撞伤留下后遗症 家长状告学校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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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6:12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瓯海区某小学学生小鹏(化名)在课间被同学撞倒受伤。家长认为孩子的身体、性情都受到损害,日前把“肇事”学生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10万余元。 今年6月9日下午,课后休息时间,小鹏刚从教室里出来,这时,同学小豪(化名)刚好从一楼往二楼跑上来,两人撞了个满怀。小鹏的脑袋着地,一时不能动弹。他的家长说,
小鹏家长说,小孩被撞住院18天后,伤势虽有好转,却留下后遗症。几乎每天都有头昏、呕吐,性情也变得暴躁,智力及思维反应能力有明显下降,嘴巴只要一张开就会出现移位,现在仍未痊愈。为了能治愈小鹏的伤,目前他们已花去了1.7万元。 对小鹏今后的生活,家人甚为担心。他们说,虽然多方求医,但仍未治愈,这肯定给其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可能给今后的工作、婚姻都带来影响。作为学校未尽教育、管理等义务,事故发生后,又不及时施救,应该负过错责任。 对于这样的起诉,校方回答得很干脆,对此事他们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小鹏在课间被其他同学撞伤,纯属意外事故,是校方无法预料也无法制止突发性事故,在小鹏受伤后,他们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学生在课间被同学撞伤,学校到底要不要负责,双方各有说法。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贤群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