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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沿街公开兜售狐狸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8:13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29日电 11月27日,记者路过西宁火车站商业大楼门前时发现,一男子在人行道上摆放着几条用野兔、狐狸的皮张制作的“皮围巾”向路人叫卖。据附近一些商店的老板介绍,此人在该处贩卖“皮围巾”已有几天了,并且每天的生意都不错。

  “老板,你买一条吧!正宗的野生狐狸皮围巾,一条280元!还有野兔的暖套袖,一
条60元。”据这名男子介绍,他所出售的“皮围巾”主要是用野兔、野狐狸等的皮张制作的,这些野生动物都是从我省部分原始森林中猎捕来的。此外,该男子还告诉记者,除野兔、狐狸的皮制品外,他那儿还有其他野生动物的皮制品。

  据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野兔、狐狸、梅花鹿、孔雀等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或贩卖野生动物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市民见到贩卖野生动物及其皮张时,可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也可向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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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凡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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