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治安员追人落水后见死不救并串供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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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0:43 东亚经贸新闻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赵喜语) 德惠市“巡逻员追撵可疑女子致其落入饮马河溺水而亡”案已有判决结果。2004年11月5日,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涉案的三名治安员韩安福、汤龙、李景隆提起公诉。11月18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追逃进饮马河 女子溺死
韩安福(34岁)、汤龙(26岁)、李景隆(31岁)是德惠市无业人员,案发前在德惠市光明派出所“帮忙”,被辞退后一直为公安机关充当线人。2004年5月26日12时许,汤龙骑摩托车驮韩安福来到102国道饮马河桥下,发现有一男一女在河东距桥不远的地方站着说话,汤、韩觉其二人形迹可疑,当即给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景隆打电话,告知此事。接着三人便上前盘问。这两人不知何故回头就跑,韩等三人在后面紧追。马上就要追上时,一男一女跳入饮马河,跑向对岸。韩等三人骑摩托车绕上饮马河桥追到对岸。两人又回头再次向河里跑。韩安福留在岸边,欲借捞沙船追赶,因船坏未果。汤和李驾车又从饮马河桥绕到河对岸,继续对这一男一女实行围追堵截。 汤龙骑摩托车将二人截住。两人又回头跑向饮马河,汤龙紧追不舍,两人又下到河里。被追赶的一男一女手牵手第三次向河里跑去,二人在河中心摔倒掉进深水区,只见那个女的沉水后就再也不见踪影,男的喊”救命“,韩、汤、李见状逃离现场,男的挣扎上岸。 见死不救 却制定攻守同盟 在后面追赶的汤龙见被追赶的女子沉入河里没上来,预感事情不妙,就马上骑摩托车上了饮马河桥。在桥上遇到接到电话赶来的民警刘峻勇(已另案处理),把现场情况简要向刘进行了汇报。刘问汤:“人呢?”汤告诉刘不要问了,之后骑摩托车去接韩安福,然后二人驾车离开了现场。几分钟后,李景隆给韩安福打电话是怎么回事,韩在电话里:“人都死了,快走吧!”刘得知后同李景隆来到一男一女下河的地方,查看后未发现人,二人便离开现场。此后刘峻勇告诉汤龙、韩安福不要把事情说出去。 被追男子找船半夜打捞出尸体 被追赶的男子见围堵他的三个人走了,又返身去找落水的女子,未果。他便上岸招来很多人帮忙,再次下水寻找落水女。终没有找到。最后,请来附近的捞沙船打捞,当日晚23时40分才将沉水女的尸体打捞上来。经查,被追撵的男子叫李宗运,女的叫杨冰,均系德惠市民。当日,杨冰的弟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2004年5月28日将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04年6月18日,三犯罪嫌疑人被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10月9日,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以三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杀人罪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焦点: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法庭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韩安福等三人追撵杨冰、李宗运的事实及事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韩安福等三被告追撵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在第三次趟水过河时溺水,而被告人却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律师辩护认为,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被害人逃跑是自己选择趟水过河的逃跑路线,并且河水不深,被害人已两次趟水过河,被告人没有想到会淹死人的结果,过高的估计了客观因素,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安福、汤龙、李景隆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经过庭审核实的大量证据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安福、汤龙、李景隆各有期徒刑11年, 三名被告对德惠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