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厦原老总涉嫌滥用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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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00 新京报 | ||||||||
被指控为陈川粤酒楼贷款担保损失200余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上午,60岁的四川大厦原老总鲍鸿玺被带入法庭。面对检方指控其擅自以公司名义为陈川粤酒楼贷款提供担保,造成公司200余万元损失的事实,鲍鸿玺不停地强调“企业有完全自主权”。
昨日的庭审中,鲍鸿玺称自己1995年任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四川大厦的发展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该公司行政上隶属于四川省驻京办事处(下简称川办)。 鲍鸿玺承认自己为陈川粤酒楼提供过担保。他解释称,1996年公司与该酒楼签订了租赁合同,因为当年房价高租金也上涨,两年后房价降了,对方要求降租。但合同已经签了房租是不能降的,“我们要从其他方面帮助他们搞好经营,以保证自己的房租收益。” 据检察院指控,2000年8月和2001年5月,鲍鸿玺擅自为陈川粤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因陈川粤未按期归还贷款,致使北京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人民币259.7万元的重大损失。检方认为鲍鸿玺的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川办几任领导都向法庭提供了证言,他们称鲍鸿玺从未汇报过为陈川粤酒楼提供贷款担保一事。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 ,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