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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培训安保 对付“诈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1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翟烜)面对最近连续针对大型商场、超市发生的“炸弹恐吓”事件,众商家均表示,在12月消费高峰期,他们已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将确保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昨日,记者来到西单、王府井步行街、崇文门等商场、超市聚集区。记者看到,购物的消费者仍不少。“我今早又看到媒体关于商场有‘炸弹’恐吓的报道,这些人究竟要干什么!”一位中年男士气愤地告诉记者,他说,现在大家经过这么多次没有结果的“炸弹”威
胁,就怕人们的警惕性有所下降,万一哪次真被“炸”了,那后果将不堪想象。

  长期从事《消法》研究工作的范先生明确表示,商场应该确保消费者购物安全。他介绍说,像这种蓄意打恐吓电话威胁商家行为,在没有造成人员、物品伤亡和损失的情况下,只能属于治安条例管辖范围,还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他认为,实施这种行为将会给社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任其下去,就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导致消费额下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型商场和超市都对此事表示出高度警惕。一家商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进入12月后,即将迎来新一轮消费高峰,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商场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警惕可疑人物和可疑事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还将商场的主机换成具有来电显示功能的电话,并针对“炸弹”恐吓事件,请来专业人员对商场安保人员进行紧急培训。“消费者安全购物是商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这位负责人肯定地说。

  据悉,从11月3日至28日,双安商场超市、利客隆超市、朝阳门华普超市、马连道家乐福、西单某大型商场、易初莲花超市相继遭到“炸弹”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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