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疏通毁了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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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1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李郭平报道日前,青浦法院受理了首例因亲属坟地被毁而要求村委会承担责任的损害赔偿案。 现住青浦镇的黄某原是上门女婿,妻子和岳母于1962年和1972年相继去世后,黄某将两人并葬于现青浦工业园区七汇村,自己回老家居住。今年8月,他回村扫墓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亲人的坟墓,原坟地所在的位置已变成了小河。经了解,因坟地旁边的河道疏通,坟内
黄某认为,村民委员会作为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者,负有管理义务。村委会明知原告亲属坟地的具体位置,但在河道疏通时未告知原告,致坟地被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故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元。青浦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