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允许他人挂靠 招来71万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24 法制晚报

  本报讯答应两好友挂靠在自己物业公司名下,却因其中一人与某商贸公司订货未付款,被诉至法院。近日,延庆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偿还71万余元的巨额货款。

  2002年初,为了承包某工程,张某和朱某挂靠在延庆县某物业公司名下。同年4月,二人以该物业公司的名义与某商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订购了价值69775元的钢材,合同上加盖了该物业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两个月后,张某与朱某瞒着物业公司,私自与某商贸公司协商,增加了10倍的订货量。当商贸公司全部发完货后,拿着合同要求物业公司结账时,遭到拒绝,后商贸公司诉上法庭。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称只能承担部分货款,张某、朱某二人未得到公司授权,而产生的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虽然在签订合同次日对二人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但未告知商贸公司,故商贸公司有理由认为与张某等二人发生的购销行为已经得到了物业公司的授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付中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