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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外籍女子卖淫 帮凶获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24 法制晚报

  帮助他人胁迫十余人在京从事色情服务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协助组织十多名外籍女子、在京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告人王龙,被朝阳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万元。

  今年1、2月间,一名自称姓杨的男子(另案处理)伙同一名自称叫“苏布达”的外籍
女子,以打工为名,将十多名平均年龄仅为21岁的外籍女子骗到北京,居住在朝阳区青年路和晨光家园的2处租住房内。

  此后,被告人王龙协助杨某采用强迫、殴打、恐吓等手段,组织十多名外籍女子,在朝阳区“七星岛”酒吧及密云“红酒庄园”等地多次进行卖淫活动。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龙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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